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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冶金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四川省冶金工程技术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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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冶金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四川省冶金工程技术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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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1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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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四川省冶金工程技术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及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经信规〔2022〕7号)精神,四川省冶金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冶金工程中评委”)按照工作安排,定于2023年12月启动2023年度冶金工程技术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四川省省级部门下属的企事业单位,由省级主管部门推荐,在申报评审材料主管部门一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申报者;或四川省个别未设冶金工程、冶金机械、非煤矿山专业中级评审委员会的市(州)企事业单位,须由省级主管部门或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委托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职改办审核同意后,委托本评委会评审;或中央在川单位,须由国家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职改办审核同意后,委托本评委会评审。

(二)符合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在职在岗冶金工程、冶金机械、非煤矿山专业工程技术人员。

(三)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四)超出冶金工程中评委评审专业、层级范围,或未经经信厅职改办同意委托评审的,冶金工程中评委一律不予受理。

二、评审条件

(一)严格按照《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经信规〔2022〕7号)要求执行。

(二)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三、评审专业

1.冶金机械:机械设计、自动化仪表与系统。

2.冶金工程:炼钢冶金、冶金焦化、金属材料与热处理、粉末冶金、金属压力加工、冶金热能工程、耐火材料、矿物加工、重贵金属冶金、轻金属冶金、稀有金属冶金、材料与加工。

3.非煤矿山:采矿、矿建、地质测量、矿山通风、选矿、矿山机电。

四、破格申报条件

破格申报条件严格按照《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经信规〔2022〕7号)要求执行。

五、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2023年公需科目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文件内容执行,专业科目根据申报专业自行选择学习,2023年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90个学时。

六、申报方式

采取网上申报、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一)个人申请。凡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可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经本单位同意推荐的申报人员登录四川省经济和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管理系统(https://www.sichuanzc.com/zjzc/)注册,并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报信息。

(二)单位审查。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和网上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查合格并公示无异议的,由单位出具内容详实、具体的推荐材料进行推荐。

(三)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按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把关、审查核实。重点审核资格条件和网上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审核合格的,在任职资格评审表“呈报单位意见”栏签署意见。

(四)四川省个别未设冶金工程、冶金机械专业中级评审委员会的市(州)企事业单位委托评审的,向冶金工程中评委递交经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厅职改办同意后的委托评审函1份,并报送当地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署意见,申报单位统一汇总报送;省级部门(单位)所属单位由省级部门(单位)签署意见后,申报单位统一汇总报送。

(五)中央驻川单位(含在川央属企业)委托评审的,向冶金工程中评委递交由国家主管部门出具经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厅职改办同意后的委托评审函1份。

七、申报安排

网上申报时间:2023年12月11日-12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省级主管部门(单位)网上审核截止时间:2023年12月31日。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和地点网上(https://www.sichuanzc.com/zjzc/)另行通知。

计算任职资格截止时间:2023年12月31日。

若有论文发表,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25日(需见刊)。

八、评审工作程序

(一)初审。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对评审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二)复审。冶金工程中评委对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初审推荐的评审材料进行复核。

(三)破格评议。破格参评人员,冶金工程中评委初审通过进入破格评审会,破格评审通过才能进入答辩评审环节。

(四)答辩工作。

冶金工程中评委组织需要答辩的申报人进行答辩,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人员必须参加答辩:

1.达到规定学历但非本专业或非相近相关专业的;

2.初、中级职称专业非相近专业;

3.破格申报人员;

4.学历为大专及以下的;

5.评委会及专业组根据申报者情况要求答辩的。

答辩时间及地点网上(https://www.sichuanzc.com/zjzc/)另行通知。

(五)专业组评审。冶金工程中评委专业组对评审材料进行审阅,并召开专业组小组评审会议。

(六)召开冶金工程中评委评审会议,对本年度申报人进行评审。

(七)评审结果公示。冶金工程中评委评审会议结束后,将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经信厅职改办审核确认。冶金工程中评委会议评审通过的人员,将评审公示结果及评审材料报送经信厅职改办审核。确认通过的人员,由经信厅职改办印发任职资格通知到冶金工程中评委。

(九)办理相关手续

送审单位接到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职改办评审通过的通知后,到经济和信息化厅职改办领回《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及时转交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装入个人档案。电子证书可通过下载“四川人社”APP,实名认证登录,进入“人事人才”版块,点击“电子职称证书打印”选项,即可对个人取得的职称证书进行打印。

九、申报材料规范性要求

申报材料是开展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主要依据,必须真实和规范。申报材料包括网上信息和纸质材料:

(一)网上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学习经历、培训经历、工作经历、任职前工作业绩、任职后工作业绩、学术论文(论著)、考试成绩、考试合格证书、资格条件、个人思想总结、单位推荐意见以及相关附件等。网上申报信息由主管部门签署审批意见,状态须为“主管部门同意”。

1.用人单位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有要求或不做要求的,均需上传提供相关材料说明。

2.提供学术论文材料的,应提供维普论文检测系统查重报告,经维普论文检测系统查实论文、论著、技术报告、课题研究报告等技术成果相似率高于30%的,均实行“一票否决”。

3.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层级,而业绩成果非常突出的破格申报人员,应在网上申报平台填写《四川省破格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和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符合破格规定条件的破格推荐报告一份,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二)纸质材料。网上申报信息填写结束上报后,评审材料系统自动生成,打印出的纸质材料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主管单位印章。纸质材料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评审材料务必与网上信息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

1.2001年以来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含学历证明书)(包括研究生、普通本专科、成人本专科、网络教育、开放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及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等),需申请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及以上);2001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或2001年以后无法申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申报人,须配合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涉及《基本条件》学位条件的申报人员须配合提供“学位认证电子报告”,上述相关材料均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申请。

2.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近六个月(2023年5月至10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证明。对于在此期间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3.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供2018-2022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复印件。未建立年度考核机制的非公企业,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4.申报人所在单位必须审核原件,且审核人须在所有复印件上签署姓名及时间,并加盖单位公章(鲜章)。

(三)装订要求。所有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胶装成一册,纸质材料装订时将《评审申报材料目录》作为封面,侧面(书脊)注明申报类别(如:工程师)、申报者姓名、申报专业、评审编号,未按要求装订的申报资料不予受理。

(四)其他要求。“任现职期内本人思想及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本人需在落款处签署姓名及日期。一般以期刊代码“TU”作为认定依据,英文文章应同时提供中文翻译文本。

申报评审工程技术中级职称的申报人,只能向一个中评委申报评审,不得在同一年度同时向两个及以上中评委申报评审。

十、规范申报推荐程序

四川省个别未设冶金工程、冶金机械、非煤矿山专业中级评审委员会的市(州)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冶金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须由省级主管部门或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委托函,经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厅职改办同意后,我评委会才接受申报材料。中央驻川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冶金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须由国家主管部门出具委托函,经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厅职改办同意后,我评委会才接受申报材料。

各申报单位依据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评,并在单位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推荐至主管部门。经省级部门或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报送至冶金工程中评委。未经省级主管部门或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的申报材料,冶金工程中评委不予受理。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级主管部门(单位),中央在川单位职称工作负责部门需对申报者网上信息和纸质材料严格审查、出具意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不符合申报条件和规范的材料不予受理。

十一、评审费标准

收费标准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中级职称评审费每人收取200元(含答辩费60元),评审费在报送材料时缴纳。

十二、评审工作联系方式

冶金工程中评委办公室设置于四川省冶金设计研究院综合管理部。

地点: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二十号,四川省冶金设计研究院

联系人:薛老师

联系电话:028-85554707

   

四川省冶金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五日